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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序号

执法

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

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计划

财务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职权

执法

行政

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

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第十一条、国家选择对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的项目,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速科学技术成果在生产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2、《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条、 市及县(市)、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行政区内科技进步工作实施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政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内的科技进步工作。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1、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协调局相关处室受理项目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相关处室一次性告知。

3、协调局相关处室对受理的项目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组织项目论证评估;

5、提出立项建议,上报局长办公会讨论核准,下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