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执法
机构
执法内容
性质
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知识
产权
处
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检查
职权
行政
检查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1、实地跟踪检查;
2、建立检查档案;
3、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