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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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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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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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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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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条 第一款:大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第一款:技术交易应当订立书面技
术合同,使用规范统一的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订立后,由技术交易的卖方或中介方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接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最迟不得超过三十日审核完毕。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应当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对不予登记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核。 |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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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
2、形式要件审查;
3、审查合格后上报主任审批;
4、下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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