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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统计局人发[1997]52号)以及国家统计局、辽宁省统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现将大连市统计局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一) 培训对象 在统计岗位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兼职人员,需要通过参加考试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人员均要报名参加培训。 (二) 培训内容 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三门课程。 二、 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一) 培训对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均要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1、 已取得《统计上岗证》、两年内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2、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需考试直接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人员。 3、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 培训内容 《基层统计报表实务》、《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新闻写作》、《Excel与统计》的其中两门课程。 三、 考试及发证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17日,考试成绩合格凭成绩单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由辽宁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中心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 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时后,由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考试,颁发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证》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统计人员管理数据库中予以登记备案。 四、报名须知 (一)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15日,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人员,请到大连市统计局教育中心或所属区(市)县统计部门报名。 (二) 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要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还需携带《统计上岗证》或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 报名地点 大连市统计教育中心:沙河口区振工街28号2楼202室(长江路中盛家园北60米)电话:82104012、82104011、84614261。中山区统计局:82565876、西岗区统计局:83614159、沙河口区统计局:84642879、甘井子区统计局:86649044、金州区统计局:87693186、旅顺口区统计局:86395301、开发区:87613751、保税区:87303031、高新园区:84820420、瓦房店市统计局:85611421、普兰店市统计局:83112486、庄河市统计局:89706178、长海县统计局:89884020。 网址查询:www.stats.dl.gov.cn 四、 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和辽价函[2004]14号的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训费合计256元(含教材费);继续教育培训每科72元,计算机上机费100元,教材、资料及证书按实际成本收取。 五、 组织管理 2006年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大连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在市统一安排下,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培训和考试工作。 六、 培训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往年相比难度加大,各区(市)县在组织培训时,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参考人员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要加强教学的管理和保障工作,落实好教学场地,选聘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老师讲课。要以人为本,营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确保教学质量。 继续教育培训是统计人员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是统计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需要,是落实《大连市统计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具体措施,也是适应统计事业不断发展和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培养造就更多的高质素统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牢固树立不断学习、终身教育理念,要充分认识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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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统发[2006]31号 |
日期: |
2006-6-29 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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