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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通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等176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科高发[2007]108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对200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资格复审的企业及2005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并公示, 大连通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等176家企业符合《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00]120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0]324号)及《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继续保留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企业(产品)换发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证书,未参加资格复审和经资格复审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精神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资格。  
  希望通过资格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企业成长速度和经济效益,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1、200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企业名称、编号  
    2、2007年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资格复审的产品名称、编号

 
2008-1-7 8: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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