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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
  2、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已开展下述业务:组织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为中小企业采纳先进技术提供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业孵化服务等;
  3、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8个成功案例;
  4、开展的技术服务业务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尚不能实现盈利,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
  5、具有明显的专业特点,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为完备的技术条件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二、补助资金支持的技术服务业务包括:
  1、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或为中小企业采纳先进技术提供服务,包括:组建研发联盟,组织企业联合开发,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的研发和设计支撑,为行业的技术升级提供相关服务,搭建企业与专业设计机构或人员之间的对接平台,标准制定;
  2、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装备或软件共享服务,基于先进技术的生产加工共享服务,共享检测服务,标准及专业数据库共享服务等;
  3、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产学研技术转移服务、技术经纪服务等;
  4、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技术创业孵化服务,包括:项目发展计划咨询服务,技术整合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等。 
  三、补助资金支持方式和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发生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服务水平好、服务质量高、成效显著的技术服务机构,可给予持续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
  1、因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社会赞助等收入的余额);
  2、为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搭建平台发生的有关设备、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
  3、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4、为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申报说明
  (一) 各区、市、县科技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推荐工作,将推荐项目清单及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包括相关附件)一式四份报送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 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和纸制材料。相关格式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下载。纸制材料需用A4纸装订。申请书要有书脊,书脊上标明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单位网上录入,请登录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用户名和用户密码另行通知。
  联系人:牟月辉
  电话:83630280
  E-mail: muyuehui@yahoo.com.cn
  地址: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364房间)
  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2008-4-23 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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