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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连市统计局
(2008年4月27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大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86.1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86.4平方米。95.4%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77.9万户,占90.5%;拥有2处住宅的3.9万户,占4.5%;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4万户,占0.5%。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80.3万户,占93.3%;居住楼房的5.1万户,占5.9%;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7万户,占0.8%。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59.2万户,占68.8%;砖混结构的21.9万户,占25.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4.7万户,占5.5%;竹草土坯结构的0.2万户,占0.2%;其他结构的0.1万户,占0.1%。
二、饮用水
有1.5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7%。使用管道水的住户62.4万户,占72.5%。17.1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9.9%;50.3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58.4%;18.4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1.4%。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71.4万户,占83%;主要使用煤的7.5万户,占8.7%;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6.9万户,占8%;主要使用电的0.3万户,占0.3%。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3.2万户,占3.7%;使用旱厕的80.9万户,占94%;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万户,占2.3%。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8台,固定电话75.2部,手机61部,电脑1.5台,摩托车37.9辆,汽车4.1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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