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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要求,将组织符合重点项目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择优推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 企业至少有三年以上的运营时间,符合创新基金项目一般申报要求,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2. 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其中符合重点项目支持方向优先;项目技术领域是国家及地方重点或急需发展的领域,与产业或行业关联度很大,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3.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4. 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2008年申报企业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7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5年企业营业收入×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7年度净利润÷2007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5. 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6. 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7、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请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于5月6日-16日期间,同大连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经资格审核后,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联系人:张晓光   电话:83630280

  附: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8年度) 
    2、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2008-5-6 9: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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