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精神,特成立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认定领导小组”)。 认定领导小组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组 长:刘晓英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姜运政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孙 辉 大连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杰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 刘文贵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马 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处长 王 敬 大连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王大鸣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柏 林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主要职责为: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审议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我市认定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4、建立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家库和中介机构机构信用制度。 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以下称认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成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 马 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刘爱杰 大连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 战 宇 大连市财政局条法处副处长 于家庆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 刘钟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 2、根据《工作指引》所规定专家的条件和要求,负责组织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家评审工作; 3、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岐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向市认定领导小组提交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 连 市 财 政 局 大 连 市 国 税 局 大 连 市 地 税 局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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